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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胎兒繼承法

法律3.16W
腹中胎兒繼承法
胎兒繼承的情況有幾種

胎兒繼承份額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遺產時,如果有胎兒(該胎兒出生後應屬於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範圍)的,應當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由於胎兒尚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注: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故胎兒並不具有繼承權,但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各國都強調在分割遺產時應考慮對胎兒進行特殊保護。


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後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


由此可見,按照民法總則胎兒自然人方面的規定,胎兒出生時為活體的,具備接受贈與和繼承的民事行為能力,任何人不得剝奪,但是胎兒並不履行民事義務。通過這一條文,民法總則將胎兒定義為了自然人,體現了對胎兒利益的保護。當然,如果胎兒出生的時候為死體,則不具備民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