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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毆打家人構成家庭暴力判決離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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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毆打家人構成家庭暴力判決離婚麼
指使他人毆打家人構成家庭暴力判決離婚
指使他人毆打家人是可以構成家庭暴力判決離婚的。家庭暴力屬於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由婚姻或親密關係、血緣和法律而聯繫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它包括在家庭關係中發生的身體、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同時包括威脅施以暴力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