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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職務犯罪的概況

法律1.54W
國有企業職務犯罪的概況
國有企業職務犯罪類型主要是什麼

一是貪利型國企職務犯罪。


貪利型犯罪是行為人在貪利動機驅使下,通過實施多種形式的犯罪獲取財產性利益的行為。所涉及的罪名有: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貪利型國有企業職務犯罪的每一個罪名的行為方式都具有多樣性特點:侵吞、竊取、騙取是貪污的典型手段;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以明顯高於或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或銷售商品,亦或是採購偽劣商品是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主要行為手段;


二是瀆職型國企職務犯罪。


雖然瀆職型國企職務犯罪的發案率低於貪利型,但諸如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瀆職、失職的犯罪對國家的政治、經濟以及人民利益所帶來的危害也是不容小覷。所涉及的罪名有: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分析每一個國有企業瀆職型職務犯罪的案例,犯罪心理上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除主觀故意的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外,行為人要麼存有投機心理,要麼存有僥倖心理,要麼存有功利心理,要麼存有前述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心理。


三是單位福利型國企職務犯罪。


將具有羣體特點的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歸類為單位福利型犯罪,我國刑法中有160多個單位犯罪的罪名,國有企業經常觸犯的有40多個罪名,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祕密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同是單位犯罪在刑事責任的承擔上卻是既有雙罰又有單罰,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這兩個罪名就是單位犯罪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處罰單位。實踐中,單位犯罪所得收益基本上是用於單位福利,很少用於發展生產。而單位福利是單位所有成員或絕大多數成員都能得到的好處,這就導致這一類國有企業職務犯罪被單位職工所認可,以致一些私分國有資產的犯罪甚至是不加掩飾地公開進行。一定意義上看,遏制單位福利型的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比遏制其他類型的國有企業職務犯罪難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