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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退出投資協議書

法律3.26W
合夥人退出投資協議書
合夥人退出投資協議書
合夥人退出協議,及供參考。 合夥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 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 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 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 定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