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技術成果出資入股如何作價

法律1.48W
技術成果出資入股如何作價
技術成果出資入股如何作價
技術成果作為非貨幣形式的出資,最重要的在於價值的確定,科學、合理、真實、公平地確定技術的價值,有利於技術成為企業的真實資本和合理股份。在實踐中,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作價方式主要有三種:
1、評估作價,採用評估作價方式確定的技術價值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其價值被確定在技術成果價值評估作價文件中,出資各方不能隨意進行改動,從而能夠有效防止各種糾紛的發生。同時,這種作價方式彌補了當事人對技術成果價值認識不足,可能導致過高或過低確定價額,從而損害其他出資人利益並損害公司資本制度。
2、協商作價,協商作價方式是當事人意志的體現,通過出資人自己的處分,決定自己財產的命運,對技術出資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其不僅有利於公司最大可能地引進先進技術,而且減少了技術出資的成本。同時,採用協商作價方式確定的技術價值可以根據企業目的,按照各個出資人技術的“使用可能性”進行評價。
3、評估協商,在我國公司法》尚有驗資環節防範作價不實以確保資本充實原則實現的情況下,對於出資技術價值確定之方法不宜強令必須評估,應適當承認協商作價方式,這既有利於各出資人在較短的時間內設立公司,也可以節省不少人力物力。  
4、法規參考:《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