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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撤訴後還能否再申請一次

法律2.64W
勞動仲裁撤訴後還能否再申請一次
勞動仲裁撤訴後還能否再申請一次
1、在當事人撤回勞動仲裁申請後,還能夠再申請。但是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且要準備仲裁申請書和相應的證據材料,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來提出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