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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備租賃合同訴訟時效

法律2.97W
建築設備租賃合同訴訟時效
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以下就是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相關知識: 1.看“人”。這裏的人不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總的來説,租賃合同中的“人”主要包括合同主體、簽訂合同的代表人、合同中約定的履行合同代表人、實際履行合同的代表人。 第一,對合同主體,主要審查涉案公司或者個體工商户的資信情況、加蓋公章的情況、自然人主體的身份信息。合同主體因為直接關係到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等的承擔,因此審慎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可信十分重要。實踐中,在建築房地產領域,包括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中,經常出現的情況是(1)加蓋的合同印章不是公司的合同專用章而是公司某某項目部的技術、資料專用章,(2)簽訂合同的代表人無權或者越權簽訂合同,那麼在出現這種情況下主要審查(1)合同所蓋的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是否真實,(2)簽訂合同的代表人是否屬於公司員工或者該工程的實際施工人,(3)涉案租賃物是否有被承租方工地實際使用,(4)承租方。 第二,對簽訂合同的代表人、履行合同者,主要審查其職務、權限、與涉案當事人的關係。在建築設備租賃合同中,承租方往往是租賃合同中加蓋公章的單位的某某項目部員工,或者是該工程已經被加蓋公章的單位以內部分包、勞務外包等方式轉讓給實際使用租賃物的單位或個人。這些情況下,查明租賃合同、供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等單據中所載明、簽字的個人身份信息就十分重要。 2.看“時間”。首先合同簽訂的時間必須是清楚的,這是最基本的案件事實。其次事關訴訟請求能否成立、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得以確定的時間還包括:租賃物交付、歸還時間、結算時間、租金支付時間、發票的開具時間等,這些時間事關租金、違約金的計算、起訴時間的認定、訴訟時效的確定。因此,也是必須查明的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