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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觸電致人損害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1.82W
法律對觸電致人損害是如何規定的
環境污染致人損害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環境污染責任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其特殊性表現在其採用了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指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間存在因果關係,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當企業雖然有污染環境的事實,但未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有關規定,排污企業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即便企業排污符合國家的排污標準,同時未違反國家有關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但只要排污方的行為給他人造成了損害結果,那麼排污行為人就應當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這是因為環境污染責任的認定採用無過錯責任制,國家或地方制定的相關排污標準是我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決定對排污單位是否收取排污費的主要依據。因此,即使企業排污符合標準,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也應當承擔侵權賠償的民事責任。 對於“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法律沒有明確細則。 以上是關於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相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