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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的起訴狀

法律2.48W
不受理的起訴狀
起訴離婚法院不受理
女方在懷孕期間起訴離婚法院不受理,分娩後一年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的離婚訴訟,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1.女方在懷孕期間,指女方從受孕之目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