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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暴力虐待

法律1.33W
庭暴力虐待
暴力虐待家庭成員怎麼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撫養人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受告訴才受理的限制),但是,虐待家庭成員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已不僅僅是家庭內部事務,而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因此應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責任。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包括虐待行為直接造成的傷亡,也包括被害人不堪虐待而自殺造成的傷亡。但是,如果致害人故意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應按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


需要注意,在我國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構成了夫妻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此時若受害一方向法院起訴的話,只要有相關證據證明存在虐待行為,那通常都是會作出離婚判決的。當然,如果虐待行為嚴重的話,則還會構成《刑法》中規定的虐待罪,此時就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