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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材料

法律1.8W
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材料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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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起訴所需材料有哪些?

想把小孩撫養權變更過來,你問的變更撫養權起訴所需材料,實踐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 如果要去變更小孩撫養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撫養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