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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既遂的前提是什麼

綁架罪它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犯罪。其他犯罪一般都是要求只要有實施行為就構成此罪了,而有些犯罪只要求達到最終的目的就是犯罪了。但是綁架罪它要求的是目的和行為都有,但是對目的能不能實現,不是很看重,只要目的存在就可以了。例如周某為了想獲取一筆錢,綁架了地方首富王某,要求王某給100萬。王某在上公共廁所途中被周某控制住了,並且關在一個偏遠的小村莊裏。但是王某看準時機,逃跑了。周某人財兩失了。這個例子就可以看出,行為人周某之前就已經有想拿錢的目的了,並且也實施了綁架行為,但是最後並沒有真正的拿到錢。但是周某的確是構成了綁架罪既遂。

綁架罪既遂的前提是什麼

從上述例子,還可以看出。綁架罪的既遂標準並不是以周某有沒有拿到錢作為衡量標準的,只要行為人周某把王某劫持了、控制住了。那就是屬於犯罪的既遂。這也與一般的犯罪行為存在差異

那麼在綁架罪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地方,那就是有人想入夥的時候是怎麼處理的。如果周某想綁架他人。而王某得知此事,覺得周某肯定可以辦成此事,想馬上加入周某的行列裏。那麼周某和王某肯定是共犯,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如果周某已經把人綁過來了,王某才加入,那麼還算綁架罪嗎?答案是王某一樣是觸犯綁架罪和周某是共犯。但是王某會判輕一點。

標籤: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