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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押未登記

法律3.3W
動產質押未登記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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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未登記能優先受償嗎

能。《物權法》明確了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採取登記對抗主義的立法模式,即動產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依據該法的立法宗旨,由於動產抵押權不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並不影響其作為物權的屬性,其效力優先於普通債權。
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