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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的房屋,早已賣掉

法律2.61W
訴訟保全的房屋 早已賣掉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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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掉已出租房屋的注意事項


房主想要出賣已出租房屋的,需要注意以下兩點:一是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二是訊問承租人是否有購買意向。下面將詳細介紹以上兩個條件。

(一)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如果房主想要出賣房屋,應當告知承租人,給其合理期限足以找到其他的合適的住處或者有充分的心理準備,而不是房主已經把房子賣了,承租人還不知道情況。

(二)出租人在賣出前應訊問承租人是否有購買意向。

承租人可能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這裏分為兩種情況,即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其他的購買人購買房屋不是一定的,如果出現了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等下文第二款所列情況時,承租人就不再擁有這麼優先其他人的權利了。同樣的,房主只要負責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即可。

1、通常情況。通常情況下,出租人要出售已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在相同條件下比其他競買者優先買到房子。就是説,我是承租人,甲是房主,乙丙丁都想買甲的房子,在大家出價都是十萬的條件下,甲應該將房子賣給我,這便是我優先於乙丙丁具有優先購買權。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如果是在轉租的情況下,次承租人與承租人都有優先購買權,二者發生衝突時,前者由於後者。就是説,我租賃了房東甲的房子,我又將房子租給了乙,在房東甲想買房子時,我和乙在同等條件下均想購買,我可以優先於次承租人乙。

2、例外情況。但如果出現便是下面列舉的四種情形的,承租人便不再享有優先於其他買主的購買權了,主要有:

(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比如房東原來是兩兄弟,哥哥想買房子時,弟弟在同等條件下也想購買的情況。

(2)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房主已告知了,但承租人在合理期限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視為已經放棄優先購買權。

(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已經出租出去的房子也是可以進行出售的。但是,在租房和售房之間,不管是對於租客,還是房東以及買方來説,在處理的時候,一定要相互溝通好,互相知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