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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段

法律1.37W
刑法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段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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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雖然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有酌情處理的減免的情況,但是視情節輕重程度,如果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或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雖然不需要坐牢,但是會被送往少管所進行行為的矯正以及心理的輔導,預防再發犯罪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