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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天數如何計算

法律2.16W
行政拘留天數如何計算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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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天數如何計算

行政拘留天數的計算方式是:行政拘留十天時間是收拘當日的第二日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來開始計算的;

往後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時間,如果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生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1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