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交通事故案件中,營運車輛停運損失如何確定和計算

法律2.44W
交通事故案件中,營運車輛停運損失如何確定和計算
交通事故案件中,營運車輛停運損失如何確定和計算
主要根據事故責任人是否應承擔營運損失的賠償責任、營運損失的舉證責任來確定和計算。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除交通事故導致的實際財產損失可要求責任人賠償之外,因車輛停運而導致的營運損失還可以要求事故責任人賠償。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主張營運損失的,應當承擔營運損失的證明責任。首先,對於受損車輛是否為營運車輛,受害人應舉證證明。司法實踐中,車輛是否從事經營活動,應以是否取得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營運手續為準。很多時候由於受害方車輛沒有合法的營運證件,即使有運營行為也被認為是違法行為,相關主張無法獲得法律保護。擴展資料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停運損失費應不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保險公司是不賠付車輛停運損失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