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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代理詞

法律1.06W
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代理詞
離婚案件代理詞範文
這是我整理的離婚案件代理詞範文,您可以參考一下: 尊敬的審判員: 江蘇旭昊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的委託,指派我們所作為原告訴被告離婚糾紛一案的代理人,參加了今天的庭審活動。通過剛才的法庭調查,代理人現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我國現行法律,闡述如下代理意見,懇請審判庭能夠予以採納。 原被告夫妻感情現已破裂,沒有和好可能性,人民法院應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1.原告與被告無婚姻基礎,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後,經過短暫的戀愛後(半年左右),登記結婚,原被告在結婚前缺乏深入的瞭解,在雙方性格,生活習慣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異。隨着原被告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推移,夫妻間的矛盾就越來越激烈。2.被告從未盡過為人妻,為人母的義務 原告和被告結婚十年,女兒今年已經十歲了,婚後原告將在外打工的收入全部交給了被告,但是被告卻沒有承擔家庭責任,常常不顧女兒在外面玩到深夜,這嚴重影響了夫妻的婚姻穩定,對女兒疏於照顧,也影響了女兒的健康成長 3.原被告沒有和好的可能性 被告經常不顧女兒深更半夜才歸家,為此,原告已經多次請雙方的親朋做調解工作,被告卻始終未予改過。今年初,被告已發展成夜不歸宿,對於原告的規勸,被告亦不予理睬。在原告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現在原告提出離婚的訴請,證明經過努力仍無法維持原被告雙方之間的感情。二、婚生女由原告撫養,被告支付合理的撫養費。 1.婚後原告將在外打工的收入全部交給被告,以供被告和他們的女兒生活使用,充分説明了原告有經濟能力撫養他們的女兒,而被告在婚後一直是沒有正式工作的,不能保證撫養女兒正常的經濟來源 2.婚後被告時常不顧女兒在外面玩到深更半夜才歸家,雙方親朋好友多次調解未果,今年初,被告已經發展成夜不歸宿,對女兒疏於管理,完全沒有盡到一個做母親的義務,被告的種種行為不僅給原告的心理帶來了巨大的傷害,還嚴重地傷害了女兒那顆幼小的心靈,嚴重地破壞了作為母親應有的形象,被告這樣的母親,難道會照顧好自己的女兒嗎? 綜上所述,由於婚前缺乏足夠的瞭解,婚後兩人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差異,加上被告缺乏家庭責任心,無心家庭經營,最終導致原告和被告的婚姻關係名存實亡。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請人民法院判決准予原被告雙方離婚,並判決女兒由原告撫養。 二O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