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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由什麼構成

法律2.26W
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由什麼構成
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由什麼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木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