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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尋釁滋事打架

法律2.29W
酒後尋釁滋事打架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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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打架涉嫌尋釁滋事案該怎麼處罰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包括: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包括: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包括: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