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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要歸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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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要歸還彩禮嗎?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要歸還彩禮嗎?
彩禮是我國結婚時一種傳統習俗,男女雙方約定婚期後,男方會給予女方一定的聘禮,以表示誠意。但實踐中聘禮已經成為了攀比的工具,造成男方出現生活困難,那麼男方提離婚要求退還彩禮,女方要歸還彩禮嗎?
男方提出離婚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女方要不要退還,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執行,依據不同的情形而定。
返還彩禮的範圍主要限制在男女雙方未結婚的情形下。如果男女雙方沒有登記結婚,男方給付的彩禮應該返還。如果已經登記結婚,結婚時間比較短或者確未共同生活,實質性的夫妻生活並沒有開始,雙方沒有建立起夫妻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男方給付的彩禮應該返還。如果一方因彩禮的給付造成其生活的絕對困難,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條件的支持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訴訟主張;對於男方結婚超過1年以上的,原則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