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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性質

法律1.42W
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性質
私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質違法
私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質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