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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再就業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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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再就業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嗎
退休後再就業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你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退休人員再就業,確實已經不屬於法定的勞動者範疇,因此所取得的收入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而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很顯然,你退休後再應就業所取得的收入在上述應納税項目之列,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對你扣除個税是正確的。至於是按“工資、薪金所得”還是按“勞務報酬所得”來納税,很有講究。《個人所得税法》對“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所規定的税率和減除費用是不同的,而且按“工資、薪金所得”徵税屬於低税負。由於這對退休再就業人員是有利的,因此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税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