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家庭暴力處理方法的書

法律2.44W
家庭暴力處理方法的書
家庭暴力的處理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有以下維權辦法: 1、提起離婚訴訟。 2、請求損害賠償。 3、提起刑事自訴。 4、重新提起訴訟。 5、進行申訴。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報警後應當立案偵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檢察機關的控告申訴部門進行申訴。或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對於輕傷害案件,在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階段,如果被害人表示願意諒解犯罪嫌疑人的,檢察機關也可以不起訴該案,而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處理或不起訴處理。當事人對檢察機關的調解後悔的,還可以重新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