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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門頭溝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法律3.23W
北京門頭溝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投標保證金是否適用定金雙倍返還
投標保證金是一種質押擔保方式。投標保證金屬於物權的範疇,是一種質押擔保方式。 1、保證金擔保是對傳統擔保物權的迴歸。 (1)、保證金具有強烈的物權性。債權是基於債的關係發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包括給付請求權、受領權和債權保護請求權。物權則為直接支配特定物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具有直接支配權和享受利益權兩大特徵。如上文中所述,投標保證金通常由保證金專户保存,其權利已經特性化。招標人在提供投標保證金之後,如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書,中標後拒籤合同或拒交履約保證金時,招標人有權沒收該筆投標保證金。因此,保證金擔保權人對保證金的支配,無須他人意思或行為之介入,即可獲得實現。 (2)、投標保證金是對傳統擔保物權價值權性的印證。擔保物權系以確實優先支配擔保物之交換價值為內容,以確保債務之清償為目的,故學者稱之為價值權,此與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系以支配標的物之利用價值,佔有標的物為內容,以利用標的物為目的,屬於利用權者不同。投標保證金完全符合擔保物權價值權的特徵,投標保證金在交付招標人之後,由招標人佔有和控制,直接支配了保證金的交換價值。並且投標保證金一般都專户保存,已屬特定,招標人無權對投標保證金擅自挪用,牟取己利。 (3)、投標保證金是對傳統擔保物權從屬性的堅持。“從隨主原則”(Accessio cedit principali)是支配法律關係的一項重要原則。它是指法律關係中居從屬地位者常受居主要地位者的變動的影響,如從法律關係隨主法律關係的成立而成立、變更而變更、消滅而消滅、無效而無效。一方面,投標保證金的出現,是為了維護招標投標關係、保證招投標活動的順利進行而設,並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目的是為了保證招投標活動的順利進行,具有功能上的從屬性;另一方面,投標保證金作為投標文件即要約的一部分,本身就體現着從屬性的特徵。 2、投標保證金是一種質押擔保。投標保證金只是在標的和處分方式上存在特殊之處,其他特徵幾乎與質押相一致。並且這種特殊性並不影響質押擔保的性質,因為: (1)、如果投標保證金是以保兑支票的形式體現時,根據《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支票可以作為質押的標的,那麼,投標保證金是一種權利質押應無異議;關於金錢能否作為質押物的問題,有學者認為,金錢是動產,但屬於一種特殊的種類物,且其佔有和所有是合一的,金錢的佔有人就是所有人,因而通常不能作為動產質押的財產。但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户、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我們同意這種觀點,在金錢被特定化以後,其就不再是一種一般的種類物,而是被定型化了,此時,可以作為質押的標的物。因此,作為質押的標的物,投標保證金應該不存在理論上的障礙。 (2)、從處分方式上看,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傳統的質押需要對質物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進行拍賣、變賣以清償債權,在這點上,投標保證金只是省略了此種中間環節,在投標人出現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書,中標後拒籤合同或拒交履約保證金時,招標人有權直接沒收該筆投標保證金,而無須再對質物進行折價、拍賣或變賣。 (3)、投標保證金符合質押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這個特徵。投標保證金作為一種特定化的動產或權利,歸招標人直接佔有,這也體現着投標保證金是一種質押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