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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旗區民政局

法律1.83W
紅旗區民政局
新鄉紅旗區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需要哪些條件?
你好,新鄉紅旗區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需要的條件如下: 登記地點: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准予登記後,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後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