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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家暴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哪些家暴證據

法律1.02W
由於家暴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哪些家暴證據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由於家暴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哪些家暴證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由於家暴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哪些家暴證據

可以證明家暴的證據有:
① 公安機關出具的報警回執、調查筆錄及告誡書為反映家暴的有效證據之一;
② 受到侵害後,就醫的醫療發票、病例、檢查記錄、診斷證明等書面資料;
③ 對受傷痕跡、致害現場、致害工具進行拍照、錄像,進行相關證據固化;
④ 保留好與施暴方的電子聊天記錄、通話錄音及施暴方的《悔過書》、《保證書》等;
⑤ 子女、親人及鄰居的證人證言;
⑥ 發生家暴時還應積極尋求居委會、婦聯等組織的幫助,相關組織出具的書面材料亦可作為家暴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