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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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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一百九十六條

國家大力的發展知識產權法規,通過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打擊違法行為,保證知識產權市場平穩運行,也能激發人們創造、發明的積極性。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內容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