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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20年後,房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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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20年後 房產分割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合法的財產有很多,被繼承人對個人合法的財產可以進行處分,而訂立遺產是最常見的處分方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要對遺產進行分割,那麼遺產超過20年怎麼分割?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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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下關於離婚20年後 房產分割

 離婚20年後子女肯定沒有權來分割財產。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財產等早已在離婚時分割清楚,只有離婚協議書或起訴書中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離婚才會生效。夫妻離婚涉及的財產分配問題,一般不涉及到子女,子女不會在財產分割中獲得具體財產。
  《婚姻法》 第39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關於離婚20年後 房產分割 第37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不管怎樣,父母離婚,子女都不會從父母共有財產中分到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