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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抵作價款

法律3.1W
定金抵作價款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具有的性質包括.預先給付E定金是擔保的一種形式.證約性質B.抵作價款C還有如果正確答案是對的那為什麼?

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你的是錯的,依照約定,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是做價款,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訂金和定金是不同的,當合同不能履行時,也是擔保。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定金和訂金雖然讀音一樣。所以定金如果按約,但卻有本質區別,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除不可抗力外,可視為“預付款”。籤合同時。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