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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想離婚哪些情形屬於感情破裂

法律1.61W
感情破裂想離婚哪些情形屬於感情破裂
感情破裂想離婚哪些情形屬於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實施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暴力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壞家庭成員間的平等地位與和諧關係,影響社會安定團結。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准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後,可判決准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適用此條款須滿足四個要件,第一,有分居滿二年的事實。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第三條,是訴訟離婚,而不是協議離婚。第四,經過調解無效。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