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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有什麼要求

法律1.8W
提起行政訴訟有什麼要求
提起行政訴訟有什麼要求
一、 認為自已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訴。
不能對抽象的行政為提出起訴。
注: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具體個人(或單位等)作出的行政行為(處罰 決定、拘留決定等等)抽象行為是指具有普通約束力的法律、法令等。
二、 注意複議前置的情況 對某些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法律規定必須要先向作出該行為的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 複議請求, 不服複議決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有些行政行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訴。具體可參看有關規的規定。
三、 注意訴訟時效 規定了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時效方面的規定主 要有以下四項:
1、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 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 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是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