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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要怎樣辦

法律2.36W
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要怎樣辦
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要怎樣辦
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有誤,有權利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複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並抓住有關證據,力爭複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複核申請後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複核結論。複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複核程序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