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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催告期限限制多長時間

法律2.1W
合同的催告期限限制多長時間
合同的催告期限限制多長時間
第一,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既可由法律規定,也可由當事人約定。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則解除權人應當在相對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
第二,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解除合同催告有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
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則解除權人應當在相對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
然而,對於法律未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且相對人又沒有催告的情形有約定的,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解除權歸於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