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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要考慮的因素有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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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要考慮的因素有些什麼
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要考慮的因素有些什麼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數額時,應考慮以下相關因素:
1、從受害人的角度考慮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請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人民才對此予以審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關人員未提出此訴訟請求,當然不能自動作出處理。
(2)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加害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
(3)受害人的社會地位、社會影響、名望、年齡、家庭狀況等。
2、從加害人的角度考慮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過錯程度。這裏的過錯責任僅限於過失,不包括故意。因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則構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義上的侵權行為。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應根據加害人的過錯大小加以考慮,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
(2)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經濟能力強者可以考慮多賠償,反之少賠。衡量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應考慮其實際收人與供養人數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應當贍養的家庭成員,如果超出其經濟能力,使判決得不到實際履行,亦無實際意義。
3、從客觀角度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加害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2)社會經濟狀況的變化。
(3)受訴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狀況。
基於上述原則和考慮,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堅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則,防止將當事人的期望值拉得過高。數額原則上控制在5萬元之內,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有特殊情況需要超過5萬元的,應報請審委會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