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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會計,未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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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會計 未履行合同
破產清算會計的會計原則

破產清算會計的會計原則與傳統會計有一定的差異。傳統會計的會計原則包括客觀性、相關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謹慎性、及時性、實質重於形式以及歷史成本等。破產清算會計作為傳統財務會計的一個特殊分支,遵循傳統會計的一般原則。但為了規範破產會計行為,維護債權人、債務人及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破產清算會計又有自己特有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破產會計應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嚴格按破產法、公司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等規定組織破產會計核算,對破產財產進行合法處置。企業破產及破產清算過程不僅是一種經濟行為,更重要的是一種法律行為。破產企業的整個破產清算過程要在人民法院的監督之下按照規範的程序進行,因此,合法性原則是破產清算會計最基本的原則。


2.可變現淨值原則 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併兼顧債務人的利益,需要對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按可變現淨值進行重新計價,而不論其破產清算前的賬面價值是多少。對不具備償債條件的財產(如待攤費用等)應一次轉化為費用,根據變現後破產財產的數額償付債務。


3.劃分破產費用與非破產費用原則 企業在破產清算過程中,也會發生各種費用,包括破產財產管理費用、變賣費用、破產案件訴訟費用、債權人申報債權費用等,這些費用的支付直接關係到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應正確劃分破產費用和非破產費用,凡是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費用,應屬於破產費用,於破產財產中支付;凡是債權人為個人利益而支付的費用,應屬於非破產費用,不應於破產財產中支付。


4.對等償債原則 在破產清算會計中,應依據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正確區分各種不同性質的債務,如擔保債務、抵銷債務、優先償付債務、破產債務等,並分別按其債務與相應資產的對等關係,依據一定的順序進行清償。如以擔保資產償付擔保債務,以抵銷資產償付抵銷債務,以破產財產優先清償優先償付債務後,再償付破產債務。這一原則能夠充分維護不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通過上文的詳細內容,我們瞭解到公司在遭受破產後,也要依照會計中的破產清算的原則來處理公司的人員,資產。而破產清算的會計原則也是為了更公平,清晰,可觀的對其進行清算,同時也是為了給公眾一個合理交代。如果在破產清算這方面想要了解更深入的內容,可以諮詢我們律師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