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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商標使用權收入應計入

法律1.9W
轉讓商標使用權收入應計入
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收入
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屬於財產轉讓收入,需要繳納以下税費: 1.營業税 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税率徵收營業税。 2.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税額為計税依據,分別按照5%(納税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税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據《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餘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税率徵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