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為客户融資提供便利

法律3.23W
為客户融資提供便利
請您為我們提供一份個人融資居間協議
委託方:   住 址:   居間方:   住址: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為委託方向 (以下簡稱第三人)融資 萬元人民幣事宜提供居間服務,包括為委託方提供機會與第三人進行接洽、談判。  第二條 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第三人,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融資方面的溝通工作。   第三條 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方即應按本合同約定方式向居間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1、 第三人一旦與委託方簽訂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借條》《民間借貸   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協議)的;   2、 雖沒有簽訂借款合同,但委託方實際從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間人履行了居間義務,委託人與第三人達成了其他協議的   第四條 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按照委託方實際從第三人取得的借款總金額 %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用(該居間費用為税後費用),對此,委託方予以確認,並願意按照該比例支付居間服務費。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一旦符合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委託方應立即足額向居間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第五條 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第三人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   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第三人進行協商並簽訂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居間費。   2、如果委託方以其朋友個人或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協議,居間方有權要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第三人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第三人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第三人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