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為錢而離婚

法律2.35W
為錢而離婚
為拆遷房而結婚離婚房產怎麼分

拆遷安置房的政策性較強,各個地方都有相應的政策規定。但主要考慮的還是被拆遷房屋的面積問題,或者人口問題。針對離婚案件中目前爭議的情形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後被拆遷安置新房的:


如果不存在房屋補差價問題,也不存在房屋變更登記在夫妻二人的名下,這種被拆遷安置的新房應該是個人財產,因為財產的性質從根本上説是婚前個人財產演變過來的。如果存在房屋補差價,所補的差價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的,這就需要分析被拆遷房的價值和所補的差價在整個新房屋中各自所佔的比例,所補差價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對於婚後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價問題,都應該是夫妻共有財產。


2、婚前房產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後拆遷安置後,安置房登記在兒女名下的:


這需要參考贈與房屋的情形,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司法解釋(二)》中的第22條的規定。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拆遷安置的:


(1)需要考慮婚後拆遷安置時,是否存在出資問題,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產權,如果是婚後共同出資,取得一定產權的,對這部分房屋產權就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當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佈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


(2)如果沒有出資問題,只是房屋拆遷後繼續承租的,離婚時雙方都有承租的權利。對這部分問題相關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


分房產時應該先確定該拆遷房是不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拆遷房如果是屬於婚前一方而婚後搬遷新房雙方出資補房屋差價的,差價部分就屬於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




標籤:離婚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