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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造成輕傷公安機關怎麼處理

法律3.1W
打架造成輕傷公安機關怎麼處理
打架造成輕傷公安機關怎麼處理
打架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局偵查期間一般為兩個月,可以延長一個月。特殊情況,經過批准可以達到五個月。
打架造成輕傷,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三十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