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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傷期最長多少

法律1.75W
南京市工傷期最長多少
羈押期最長多少時間?
  一、刑事訴訟中的羈押涉及複雜的程序,一個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複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長可能被羈押的期限為40個月加9天。  二、被羈押時間由五個期限組成:①刑事拘留期限+②偵查羈押期限+③審查起訴辦案期限+④一審辦案期限+⑤二審辦案期限。  (1)刑事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  (2)偵查羈押期限不包括拘留期限在內,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至偵查終結的期限。偵查羈押期限最長7個月:①一般羈押期限2個月+②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③"四類"重大複雜案件在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經省級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④"四類"重大複雜案件在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且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以上刑罰,經省級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3)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期限(檢察院):A.1個月;B.重大、複雜案件1個半月。  (4)一審辦案期限(一審法院):A.一般案件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B.“四類”重大複雜案件經省高院批准最長2個半月。  (5)二審辦案期限(二審法院):A.一般案件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B.“四類”重大複雜案件經省高院批准最長2個半月。  (6)其他規定:  A.退回補充偵查後,偵查機關應當在1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退回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  B.改變管轄的案件,重新計算辦案(羈押)期限。  C.發現新(漏)罪的案件,辦案(羈押)期限重新計算;  D.作精神病鑑定的時間、另行委託或指定辯護的(自案件宣佈延期審理至第10日止的準備辯護的時間)、延期審理期間、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辦案(羈押)期限。  E.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