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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移交檢察院

法律1.73W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移交檢察院

刑事拘留移交檢察院11天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後,對於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應該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以上就是刑事拘留移交檢察院11天的相關規定,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