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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避讓停路邊的車輛發生事故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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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避讓停路邊的車輛發生事故誰擔責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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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避讓停路邊的車輛發生事故誰擔責

首先,停路邊的車應該是不存在避讓不及時的問題,除非自己本身車速很快,這肯定是自己的全責。如果是緊急避讓,則要看具體情況。【案情簡介】5月7日16時19分,江蘇省沭陽縣居民韓某駕駛助力車在村路上由東向西行駛時,因避讓由西向東左轉彎行駛的魏某某駕駛的手扶拖拉機,韓某不慎撞在堆放在道路北側路下的瓦上,致助力車損壞,韓某受傷。韓某傷後,被送至醫院治療,診斷為“l6椎體骨折……”,韓某共住院43天,支出醫療費14339.32元,其出院醫囑為“繼續石膏固定,……繼續休息調養3月”。該起事故經交警隊認定不屬交通事故。韓某出院後,認為事故責任全在魏某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魏某某賠償各項損失近20000元。被告魏某某辯稱,原告受傷系其自己不謹慎駕駛所致,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法院認為,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原告駕駛助力車因避讓被告駕駛的手扶拖拉機而撞上瓦堆受傷,原、被告對此次事故發生均無過錯,但事故的起因系原告避讓被告駕駛的車輛所致,故被告應對原告的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原告韓某的醫療費14339.32元、誤工費2128元、護理費68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74元、交通費300元,共計18229.32元,由被告魏某某補償5469元。宣判後,被告未表示上訴。【法律解讀】在交通事故中因為避讓對方車輛造成事故,應該按事故的形成原因和各方在事故形成過程中的過錯決定事故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一、事故責任劃分責任的判定是根據誰違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規則就是誰的責任,雙方都違反了通行規則的話,雙方責任,誰的過錯更嚴重,誰主要責任,過錯一樣,同等責任。因為避讓對方車輛造成事故的表述過於模糊,如果對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讓,對方全責;如果自己有避讓不當的情況,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應當讓行方,那麼己方責任大。責任劃分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報交警劃定。二、法律責任承擔1、行政處罰。如果存在避讓不當、超速、超載等情況,可由交警視情況進行行政處罰。2、賠償責任。根據責任劃分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3、刑事責任。如果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主要責任方駕駛人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