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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的孩子撫養費是多少,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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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的孩子撫養費是多少,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法院判決的孩子撫養費是多少,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法院判決撫養費,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予以確定。
在子女撫養費數額的具體確定上,要首先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應能維持其衣、食、住、行、學、醫的正常需求,同時需要綜合考慮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費用支出、現有生活負擔、履行義務的可能性等因素作出合理的認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