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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給直系親屬用血

法律2.09W
怎麼給直系親屬用血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獻一個單位血小板直系親屬用血可以報幾次

1.無償獻血者可以享受免費用血的待遇,獻血者本人自獻血之日起五年之內免費享受五倍無償獻血量的醫療用血,五年之後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自獻血三十日起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2.在醫院用血是按照程序交錢,出院後帶上以下原件及複印件兩份:(1)獻血證。(2)雙方身份證。(3)用血者與獻血者關係證明(户口本)。(4)所在醫院的用血證明(用血時間、用血量、用血品種、醫生簽名和醫院公章)(5)用血的發票單據。帶齊後到血站報銷。還有重要的是你要回獻血的地方的血站報銷!或者你直接諮詢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