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訴訟財產保險責任保險

法律2.76W
訴訟財產保險責任保險
財產保險保險方應承擔的財產保險賠償責任

根據保險法和保險合同等規定,保險方應當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範圍主要包括:一是保險事故或約定事故所造成的合同標的的實際損失或者由此引起的其他責任;二是投保方為減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採取措施所支付的有關費用,包括施救費用、保護整理費用,以及為確定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而支付的,檢驗、鑑定、估價和出售等費用。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書面請求之後,經審查認為屬於保險責任範圍,而應予以賠付的,應依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約定,向投保方一次性支付保險賠償金;逾期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應當按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約定,向投保方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或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實踐中,財產保險投保方違約,一般是沒有按照約定及時的交納保費,而在這種情況下,保險人也就不會再為相應的財產提供保險,要是發生了什麼意外,導致財產毀滅的話,那麼責任應該是有投保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