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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子女的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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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子女的義務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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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子女的義務有哪些


撫養權,是指父母(包括繼父母、養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的撫養義務有: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夫妻離婚的時候,要是隻有一方拒絕撫養孩子的話,那麼此時撫養權肯定是屬於另一方的,但並不是説拒絕撫養孩子就可以免除撫養義務,此時即使不直接撫養孩子,也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當然,如果是雙方都拒絕撫養孩子的話,那麼就是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產生了糾紛,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協議離婚了,而是需要起訴到法院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做出判決、處理。不管父母怎樣,孩子畢竟是無辜的。既然生下了孩子,就應該好好的進行撫養,這樣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才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