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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固定資產

法律2.75W
汽車租賃 固定資產
什麼是融資租賃固定資產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是指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核算:  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由於在租賃期裏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因此承租企業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計價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並且要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為了區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和企業其他自有固定資產,企業應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單獨設立“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核算,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中規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而不是確認為當期費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中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格與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除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記賬: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當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入賬的企業,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當進行轉賬,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