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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土地糾紛

法律2.26W
離婚後土地糾紛
離婚后土地怎麼分配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承包主體以家庭為單位,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家庭內部成員來説,是他們的一項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應當予以保護”,因此,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但是,基於我國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質和方式,在離婚時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