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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不變更合同的區別

法律1.86W
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不變更合同的區別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如下:1、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和欺詐、脅迫且不危害國家利益;而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欺詐、脅迫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害公共利益,損害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2、可撤銷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因此撤銷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常常具有明顯的違法性。3、無效合同雖然合同已經成立並存在,但是自始自終都是無效的。可撤銷合同並非絕對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